先前我們聊過房仲業的生態,這集我們來講一個更實用的:當你要賣房子的時候,到底該找一家房仲,還是找多家房仲來賣呢?
這其實這就是在講「專任委託」跟「一般委託」的差異啦!也許有些人會想說,當然是找越多房仲來賣越好啊,曝光越多、接觸越多客戶,賣得就會越快啊?不不不,先別太早下定論,看完這篇,有可能會讓你改觀!
我們先看看,這兩種委託方式最基本的差異。
- 專任委託:你只能找「一家」房仲來賣你的房子,在這段期間內,連你自己都不能賣。
- 一般委託:採開放式,你可以找很多家仲介一起幫你賣房子,也可以自己賣。
這也就是為什麼,你有時候會在網路房屋平台上,看到同一間房子有好幾個房仲在賣,可能這個屋主就是簽了一般委託,5、6家房仲一起在上架。那我們就來看看,這兩種方式,各自有什麼優缺點。
專任委託的優點
- 房仲「通常」會比較用心幫你賣房子!因為這間房子只有他能賣啊!他不怕做白工,就會更願意投入資源,例如多做些網路廣告、去市場發發傳單等等的。
- 單一窗口,溝通比較清楚,畢竟就一家房仲在賣,有什麼狀況,也都知道要找誰處理,不會有那種多頭馬車的問題,責任歸屬清楚,連絡上也比較方便。
- 擺脫其他房仲的騷擾!你如果有賣過房子你就知道,只要賣房子的消息一出去,周遭的仲介都會聞風而至,在你家外面等你,到你公司大門堵你,那股熱情啊,比你的追求者還勤勞,這個時候,如果你告訴對方,你已經專任委託出去了,這些仲介通常就會默默離開了。就像你跟追求者說:你已經有男友了一樣。
專任委託的缺點
- 你的房子被鎖死在這家房仲手上了,如果他不積極推銷,你也沒辦法,就算是隔壁鄰居看到,想直接跟你買,也必須透過這家房仲來談,這點其實是滿不利的。
- 你的資訊來源會太單一,這家房仲跟你說市場狀況是這樣那樣 ,也不知道他講的是真是假 他說沒人要買,你也不知道,是他沒認真找人,還是真的沒買家。
一般委託的優點
- 曝光管道超多,因為你可以讓很多家房仲一起賣嘛,這個就跟你單身一樣,多多認識新朋友,多接觸人,機會自然就多了。尤其是市場比較好的時候啊,越多人搶親,你還能挑個好價格。
- 你可以委託一家賣,多家賣,甚至你自己也可以賣房子,如果最後是你自己成交的話,這個仲介費,就可以自己省下來了嘛!
一般委託的缺點。
- 房仲的騷擾,一般約就像是單身狀態,即便你跟他們說,我心有所屬了,但還是會有人窮追不捨,打死不退這樣。而且不只不同品牌的房仲會來找你,就連同一個品牌、不同加盟店的也可能會來,光應付就累死人了。
- 溝通成本會變很高。假設你委託了好幾家仲介去賣房子,可能同一件事你要說好幾遍,鑰匙要打好幾把,最麻煩的是要帶看房子的時候,還要跟大家喬時間,萬一每個仲介都跟你約在週末,你說這個是要怎麼排?大家都擠在同一時段,互相打架嗎?
欸,講到這裡我們先停一下,一起來想個問題:曝光效果真的只跟委託方式有關嗎?其實還要看,你找的房仲是直營店還是加盟店!
- 直營店:他們是採資源共享的形式,你在台北的房子,新竹的店可以賣,台中的店也可以賣,等於全台的直營店都能幫你推。
- 加盟店:他們通常就是要靠自己店裡賣,除非有聯賣制度,有跟其他品牌談合作,不然其他店不會幫忙。雖然說,私下的合作「配案」很常見就是了。
所以如果你簽專任給一家孤零零的加盟店,那可能還不如簽一般委託給幾家有聯賣的,曝光效果更好。有關這個加盟店跟直營店,還有普專跟高專的差異,我們先前已經有聊過了,有興趣的人可以點回去看看。
好,那我們再來講一個重點,就是當買方要下斡旋的時候,專任跟一般又會有什麼差異?
什麼是斡旋啊?先停下來解釋一下,你去看房子,看到想買的,房仲就會要你先付個5到10萬,這個就叫斡旋金,然後簽個斡旋書,告訴屋主說:我要用這個價格買你的房子 如果屋主同意了,這個斡旋金就直接轉成定金,你們就是直接去簽約了。
當然你不一定要下斡旋金,你還可以選擇簽要約書,但兩個最大差別是,要約書不用付錢,而仲介通常都會要你下斡旋金,說是表達誠意啦!但其實說白了,就是怕你玩玩而已嘛!萬一最後價格談下來了,你又不買,大家都白忙一場了。
而且買方如果是簽了要約書反悔,可能要支付違約金,但如果是給了斡旋金還反悔,那筆錢就是直接被沒收囉。
然後斡旋又分兩種制度,一個叫單一斡旋,一個叫多斡旋,這聽名字就知道差別在哪了吧?
- 單一斡旋制:就是當有一位買方出價,付出斡旋金給房仲時,這間房子就暫時被鎖起來了,就算這段期間,有其他買家願意出更高的價格,也不能破壞他們的談判,要等這個買方確定沒談成,這個鎖才會重新被解開,再次開放其他買方來談。這基本上是在直營店才會看到的模式。
- 多斡旋制:就是價高者得,就算你先出價,先付了斡旋,如果有人後來出價比你高,那你的順位可能會被擠掉,變成是別人買到房子,這通常是加盟店採用的方式。
看到這裡你就會發現,單一斡旋制比較能確保買方的購買權,不會被更高的出價排擠,但多斡旋制度可能會採取競價模式,讓房子有機會賣高。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家說,「買屋找xx,賣屋找xx」的原因之一。
但是這個規則,遇到專任委託跟一般委託,又會起了一些變化!你想喔,如果這間房子是一般委託,直營店和加盟店都在賣,那麼即便你在直營店下「單一斡旋」,這個單一斡旋制的效力,也只在這家房仲體系內才有用,管不到其他房仲嘛!也就是說,你的購買權保障不是最完整的。
那如果從屋主角度來看,是不是一般委託給加盟店,用多斡旋制,就比較容易賣高價?也不一定,因為直營店資源是共享的,但加盟店就要看他合作範圍有多大,如果合作的店很少,就算多斡旋制,能進來的斡旋書也不會太多啊!
所以你看,該選專任還是一般約?其實你還要想這幾個問題:
- 這家房仲是直營店還是加盟店?
- 有沒有聯賣制度?哪些房仲會一起幫你賣?
- 簽專任委託,曝光會不會太小?
- 簽一般委託,狀況會不會太混亂?
我自己覺得啊!賣房子不是「多找幾家」或「少找幾家」的問題。有實力的房仲,都有他的方法去突破跟應對,所以重點應該是要找對人,找一個你信任的人,才是最關鍵的。
那今天我們就講到這邊啦,本來還想來講一下房仲行話的,又要留到下次了。如果你還有好奇的房仲議題,也歡迎在下面留言跟我說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