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侶或夫妻買房,最讓人困擾的問題之一就是——房子該登記誰的名字?登記對方名下會不會有風險?這次我要從合資買房的安全策略、婚前 vs. 婚後買房的法律差異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這三大重點切入,讓你在買房前做足準備,不當冤大頭!記得看完這篇文章再買房,避免當冤大頭啊!
當你在逛各種房市論壇的時候,一定看過這種提問:"我該不該跟男朋友一起買房?"、"房子只登記女友的名字會不會有什麼風險?"、"婚前買房到底要登記誰的名字?"
當你跟另一半進入穩定的感情關係,都有可能開始討論:「我們...要不要一起買個房子呢?」然後接下來就會面臨一個尷尬的決策:房子,到底要登記誰的名字?而且連要跟另一半開口提這個話題,可能都覺得有點困難,四四六六分得太清楚顯得很傷感情,但分不清楚呢,又擔心真的有萬一,感情生變了,自己的權益受損,人財兩失,真的是講不講都為難。
所以今天!我們就來跟給你一些解方啦!我們今天要從3個重點來切入:
1.不管你是情人還是朋友,總之這種沒親屬關係的合資去買房,最安全的方式是什麼?
2.婚前買跟婚後買房,差異在哪邊?
3.房子只登記對方名下,我還能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?
朋友、情侶合資買房,共同持有最保險
其實合資買房大概分兩種情況:法律上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一起買房,比如情侶或朋友。還有就是夫妻這種有婚姻關係的人買房。那我們先說第一種情況。
其實最安全的做法,當然就是共同持有,因為我國的地政登記制度沒有限制所有權人數量的,你要登記幾個人都可以。而且可以採用"分別共有"的方式,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產權,比如說你出6成,對方出4成,那你就獲得6成產權,對方拿4成產權,這個比例在謄本上都可以清清楚楚地標明。將來萬一感情生變,你還可以單獨自由處分自己的那部分產權,其他共有人,則是會有優先購買的權利。
共同持有2大缺點:無法共同貸款,消耗稅務優惠
但是...這裡有幾個問題就要注意了:第一個是貸款問題。產權可以共同持有,但是沒辦法"共同貸款”啊!所以通常只能有一個主要借款人,另一個人就當連帶保證人。那誰要當借款人,就可能會變成另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......
第二個是稅務問題。例如說,房屋稅跟地價稅會變成兩份,就是各自繳自己的那份這樣,如果想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兩個人都得各自用掉這個優惠,如果你還有其他房子要用優惠稅率,這時候就不能用了,因為已經用在這裡啦!而且將來如果要賣房子,想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,也等於兩個人的機會都得用掉,是不是有點可惜?
婚前vs.婚後買房?先釐清你的夫妻財產制度
那如果即將結婚的情侶,也許會想說:"好吧!還是我們先登記結婚,再來登記買房,到時登記任一個人的名字也沒關係,反正婚後都是一起的財產了。"如果你這樣想,你可能就對於我國的「夫妻財產制度」,有點誤解了。
台灣的夫妻財產制,可以分成兩大類:一種是你結婚的時候什麼都不說,讓你自動套用的"法定財產制";另一種是你特別去約定的"約定財產制"。你應該猜得到,屬於第一種的人比較多,但你猜佔比有多高?超過9成!
先解釋一下法定財產制是什麼意思:很多人以為結婚後買的房子自動變成夫妻共有,但這是錯的!在法定財產制下,婚後買的房子,還是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,沒有自動變成共有這件事,但是,這裡有個重點!如果這對夫妻將來離婚了,如果是婚後才買的房子,登記在其中一方,那沒有持有產權的另一方,就可以跟對方主張"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”。
我舉個例子:假設阿明跟小美結婚了。婚後他們買了一棟房子,登記在阿明名下。這時候房子當然是阿明的。但如果他們離婚了,小美就可以跟阿明要求分配這棟房子的價值,因為這是婚後買的財產。這就是很多人會認為婚後財產都有一份的原因,只不過這可以分配多少,這大概又有得吵了。
約定財產制分別財產:婚後房子也不是你的
那如果不想要造成這種模糊地帶,想要更明確一點,就要去申請「約定財產制」,約定財產制又分兩種:第一種叫"分別財產制",就是各管各的,各自的財產各自持有,跟法定財產制很像,但最大的差別是離婚的時候沒有財產分配請求權!也就是說,房子完全是誰的就是誰的。第二種叫"共同財產制",這個更直接了...婚後買的房子不管登記誰名下,離婚就是一人一半。不過要走約定財產制,一定要去法院聲請才行。
房子登記對方名下時,三招保障自己權益
那不管你是要結婚的,不結婚的,有關係或沒關係的,總之現在如果已經決定,登記別人名下了,那你要怎麼保證自己的權益呢?今天就來教大家三招!
第一招"預告登記”
這招應該算是最安全的方式了。就是當房產在對方名下,但所有權設定時預告登記給你,將來對方如果要處分這間房子,不管是要賣房、抵押還是要送房子給別人,都要先經過你的同意,聽起來不錯對吧?
不過這個「預告登記」有個缺點,沒辦法對抗法院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那些的,所以如果對方的債務狀況不太好,你的房子還是有可能拿不回來的。
第二招"抵押權設定"
就是房子雖然登記在對方名下,但你可以去設定僅次於銀行的第二順位抵押權。就像是你在房子上貼個大標籤:"欸,這房子我也有投資喔,賣掉的錢要分我!"這樣將來房子要是賣掉了,你就能在銀行拿到貸款後,優先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份錢。但是要做抵押權設定啊,除了要多付一筆千分之一的行政規費給地政事務所外,你其實還是沒辦法阻止對方把房子賣掉的。
第三招"借名登記"
其實就是人頭戶的概念啦!出錢的是你,登記的名字是他,將來出事時,你就要舉證證明自己也有出錢,只是借名登記給對方,但這裡還會遇到一些舉證問題,法院怎麼認定,或是有可能被看成是贈與等等,總之,這招我建議大家別考慮了,風險太高了。
所以你看,不管是情侶朋友一起買房,還是夫妻要買房:最安全的方式,當然就是共同持有。如果真的要登記在一個人名下,可以做預告登記,而已婚的夫妻,更要先搞清楚你們的財產制度是哪一種,畢竟房子都是大家辛辛苦苦賺的錢,買的時候多想一步,總比之後糾紛不斷來得好。
最後提醒大家,今天講的這些內容都是一般情況。如果你遇到特殊狀況,最好還是去諮詢專業的律師喔~好啦,今天的內容就到這裡。你對合資買房有什麼看法或經驗呢,也歡迎在下方留言跟大家分享喔!